本周一,备受关注的茅盾手稿侵权案在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大厂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首次承认,2014年以创纪录的1207.5万元拍出的茅盾手稿,最终并没有成交,“买家的资金出了问题,拍卖公司最后也没有追究”,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原告律师当庭质疑,本案中的买家、卖家与拍卖公司涉嫌“虚假拍卖”。
“天价拍卖引发社会关注,事后默契‘拍而不付’,这是近年来部分中小拍卖公司屡试不爽的套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拍卖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与此同时,很多专家大声疾呼,“名人手稿被不断炒作,危害极大”。
茅盾后人
“不希望看到恶意炒作”
“去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国内的朋友告诉我,茅盾先生一份手稿在南京被拍卖。”茅盾的孙媳妇杨韵说。这份被拍卖的是茅盾于1958年写下的一篇评论文章《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手稿,文字内容已发表于1958年的《人民文学》第6期,2014年1月5日,这份30页9000字的手稿在经典拍卖公司的2013年秋拍中国书画专场上进行展览拍卖。经过44轮激烈竞价,终以1207.5万元的高价拍出,打破了中国文学作品手稿拍卖的价格纪录。
当时,这则新闻被众多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并且引发出拍卖行业的新热点——收藏名人手迹手稿升值潜力无穷。
茅盾后人获悉此事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在第一次庭审后,我们听到有人评论,认为茅盾的家属是看到拍卖价格那么高,眼红了。而事实是,我们沈家,无偿捐了成千上万的茅盾先生的珍贵手稿,我们要的是尊严, 不希望看到恶意的炒作。”杨韵告诉记者。
鲁迅书稿手稿、钱钟书书信手稿、莫言手稿,近年来,名人手稿的侵权官司不断,“名人手稿的归属一直没有一个很完善的法律规定。我们希望能将此作为一个案例,唤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不让某些人恶意炒作甚至指望一日致富。”杨韵说。
三次庭审
拍而不付“互相谅解”
第一次庭审在2016年9月进行,主要围绕着一个观点争议:茅盾先生这份手迹算不算美术作品或者是书法作品。第二次庭审,原告方将拍卖的卖家张先生作为追加被告,希望以此来确认手稿来源和拍卖是否具有合法性。
本周进行的第三次庭审,手稿卖家张先生并未亲自到庭,其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称,该手稿是张先生在2000年,从徐州一个姓刘的藏家处,以38000元的价格购买的,目前刘某仍然健在,手稿来源并不存在违法之处。
法庭审理情况和经典拍卖公司当庭提交的几份证据显示,该份手稿是被一名岳先生竞拍购得。但在成交前,岳先生并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岳先生由于资金困难,一直没有支付拍卖款,“手稿在拍卖行保存了一段时间,又还给了张先生。”经典拍卖公司代理律师说。
“你们没有向岳先生主张任何法律责任吗?”就法庭这一询问,代理律师表示,由于近年拍卖行业不景气,拍卖公司对部分老客户采取了免收保证金的政策,在与张先生协商之后,大家互相谅解,决定不追究岳先生的法律责任。
原告律师当庭指出,被告所谓的“互相谅解”涉嫌虚假拍卖。
“我们了解到买家是一个国家文化单位的公务员,一个公务员能以1000多万的价格拍下此手稿,我们表示怀疑。所以考虑增加此人为被告,对于此次拍卖的合法性进行质疑。”杨韵说。
行业反思
低结算率成为“特色”
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公布的近三年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报告”,成交货款结算率不足60%,这意味着,那些公众在媒体报道中看到的天价拍卖,近一半没有付款。
一位拍卖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对于艺术市场而言,“拍而不付”的现象长期存在,甚至一度被认为是“中国特色”。
北京荣宝拍卖总经理刘尚勇表示,“如果一个拍卖公司有两种制度的话,就很难守住行业的底线。如果这些买家经常破坏交易规则,还要进行政策倾斜,那更得从拍卖公司自身找原因。”
从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来看,诚信问题涉及多方市场主体,包括竞买人、买受人、拍卖人、委托人、鉴定人等。其中,竞买人、买受人的诚信问题,突出的是拖欠货款。拍卖人的诚信问题主要包括虚假注册、假图录、假标价、假成交额、假拍拍假。委托人的诚信问题,包括制假托假、恶俗炒作等。同时,部分拍卖行与鉴定人及专家联手进行虚假拍卖。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拖欠货款已严重阻碍当前文物艺术品拍卖业的正常发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树英表示。
对此,很多行业内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呼吁设立“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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