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事业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法,菏泽市文物研究院精心策划、多措并举,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深入学习是有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基础,为此,菏泽市文物研究院精心组织开展系统学习。一方面,组织开展全体职工学习专题活动,确保学习全覆盖。在专题学习中,专家与业务骨干深度解读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重点难点,让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易懂。另一方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学习纳入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在活动中,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深入研讨,分享学习心得,为后续宣传工作筑牢理论根基。
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作为菏泽市重要的文化和旅游盛事,吸引着大量游客。菏泽市文物研究院利用这一契机,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景区活动。
节会期间,工作人员活跃在曹州牡丹园、百花园、古今园等热门景区,穿梭于人群中,向游客发放精心编辑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口袋书”以及宣传彩页。这些资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了法律要点与文物保护知识,让游客在欣赏牡丹的同时,了解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这种“边游边学”的方式,将文物保护法宣传融入城市的文化旅游活动中,既丰富了游客的文化体验,又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提升了宣传效果。
青少年是文化传承的希望,增强青少年文物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菏泽市文物研究院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校园活动。
日前,在菏泽市实验小学,一场别开生面的公开课拉开了帷幕。菏泽市文物研究院的专业人员化身教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学生讲授文物基本知识。从古老的陶器到珍贵的书画,一件件文物背后的故事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在讲解过程中,专业人员进一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知识,让学生认识到保护文物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体现。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在学生心中播下了文物保护的种子,有效提升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和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菏泽市文物研究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宣传活动之所以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注重分层推进,针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异化宣传策略;二是创新形式,将法律知识与文旅活动相结合;三是把握关键节点,集中宣传,扩大影响力。下一步,菏泽市文物研究院还将继续探索更多接地气、聚人气的宣传方式,推动文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为守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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