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就著作权法讨论,山东画院院长孔维克代表美术界建言
十三届全国政协第22次双周协商座谈会5月13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领域支柱性法律,对促进精神文化产品创造和传播、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以“著作权法的修订”为议题,既是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助力提高立法质量的过程,也是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奠定执法思想基础和社会环境的过程,体现了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的有机统一。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妥善处理好著作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关系,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著作权制度。
20位委员、学者围绕著作权法修订的目标定位、价值取向、制度完善等建言资政,12位委员发言、互动,8位列席委员可书面发言。160多位委员在全国政协委员移动履职平台上踊跃发言。大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符合国际规则的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对鼓励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广泛应用,现行著作权制度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修法势在必行。一些委员建议,著作权法涉及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要坚持立足中国实际与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相结合,把握好立法速度与立法质量的平衡,妥善处理好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完善著作权限制制度、探索合理使用制度、改革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更好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适应互联网开放、共享、协作的时代要求,以良法促进善治。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解決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要限制著作权保护滥用行为,破除各种形式的版权垄断,促进精神文化产品的有效传播,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要跟踪和研究全球著作权保护发展动态,认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加强著作权保护国际合作,从国际规则的适应者和遵循者向参与者、建设者转变。
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陈晓光、夏宝龙出席会议。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在会上作主题发言。全国政协委员阎晓宏、戴红兵、张勤、李前光、陈崎嵘、刘宁、张威、李汉宇、刘筱敏、吕红兵,专家学者吴汉东、陈锦川在会上发言,列席委员张兴凯、孔维克、安来顺、刘玉婉、刘显忠、张云勇、肖钢、郭媛媛做了书面发言。司法部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现场作了交流互动。
山东画院院长、民革中央画院院长孔维克作为美术界的唯一代表在书面发言中提了7条建议。他说,我从事美术创作及美术组织工作近40年,亲历大量案例,对与美术作品相关的著作权法的修改建议如下:
1、建议美术著作权条目单列表述。在现行著作权法中与图形设计类(建筑器物设计、地图等)混谈。美术与设计不同的是作品即是成品,产生后已具备较高的经济价值,又通过附加因素增值,情况复杂。
2、美术创作多为个体化劳动。与单位关联少,多非“职务作品”,既便专业画家也不适用现行法的第11、16、20条的表述。
3、美术作品产生之初,作者就具备署名权、著作权、物属权,三者相互关联,要对应表述才明晰。
4、现行法中对美术作品原作的假冒、仿冒、抄袭的侵权表述近无。对造假的制裁无法可依。
5、当今美术作品多媒体的大众传播的情况很多。在既要鼓励社会传播又要对作者维权方面,可参考其他门类的立法,包括鼓励作品登记。
6、美术作品衍生品已成为中外美术在生活中实用的普遍现象。这个概念与现行法中的“复制”不完全一样。有原大原材料的科技仿真复制,有对实物、环境、摆件及日用品装饰的再创作、再设计的呈现。这一块比较复杂,也建议细化立法。
7、在对原作的侵权中,鉴定是重要的司法手段之一。建议完善、规范设立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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